一辆套用军牌的奥迪A6轿车撞上前方行驶的雪佛兰乐驰轿车,致乐驰车上1死1伤。奥迪车驾驶员杨飞(化名)现场消失4个半小时后,向警方投案并承认事发前曾喝了两杯白酒,但否认逃逸是为了躲避酒驾(本报曾作报道)。昨日,杨飞血液中酒精浓度检测结果出炉,为35.4mg/100ml,属酒驾。那么,逃逸是否是为了逃避酒驾的处罚?成都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“醉驾入刑”发起者、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律师。
施杰律师:在本案中,事发当时杨飞是否饮酒,并不影响最后罪名的确认。杨飞的肇事行为已造成了1死1伤的重大损失,故无论其是否醉酒,都应按交通肇事定罪量刑。所以本案中,杨飞逃逸后导致血液酒精含量降低,并不影响最终定罪处罚。
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陈志伟律师:如果此案中杨飞是有意通过逃逸来降低血液酒精含量,反而是得不偿失。陈律师称,在交通肇事罪中,酒后驾驶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之一,而肇事逃逸则是法定加重处罚情节。所以相比是否醉酒驾驶,杨飞的逃逸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更加严重。此外,酒精测试数据也并非确定酒后驾驶的唯一证据。
昨日,记者从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,目前被关押在看守所的杨飞,其血液中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35.4mg/100ml,属酒后驾驶。